农村大学生是我国最重要的人力资源,是我国未来发展的最重要力量。低收入是民生之本。
目前,我国农村大学生的低收入问题早已沦为社会注目的热点,也是政府解决问题民生问题的难题。虽然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增进农村大学生低收入,但我国农村大学生在低收入过程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平低收入权得到有效地确保。最少见的侵犯现象有就业机会不公平、各种种族歧视现象,如性别歧视、户籍种族歧视、身体健康种族歧视、外貌种族歧视、年龄种族歧视和学历种族歧视等。
随着农村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部分农村大学生开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影响公平低收入权的原因较为多:从法律上看,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低收入种族歧视的界定不具体,救济途径通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具体等:从政策规定来看,我国的低收入制度不合理,农村和城市劳动力市场拆分较相当严重,高校培育大学生模式迟缓等原因都造成农村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的确保受到影响。关键词:农村大学生;低收入权;确保1绪论1.1研究目的和意义农村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作好农村大学生低收入工作,是减缓前进以提高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明确反映,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定拒绝。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是以《宪法》、《劳动法》、《低收入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为依据,探究创建农村大学毕业生的公平低收入环境,确保农村大学生的平等权利,增进农村大学生成功低收入,构建农村大学生自身的精神,增进社会公正、社会人与自然。现实意义:一方面是通过探究农村大学生低收入过程中不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让农村大学生告诉自身所处的环境,更为确切自身更容易受到哪些种族歧视,提升防止意识,当权益受到种族歧视时候,能通过合法途径确保自身利益;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农村大学生的公平低收入制度,完备涉及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约束用人单位的用人不道德,避免低收入种族歧视现象的再次发生。
1.2研究内容“找寻研究的问题是一个大大探讨的过程,从开始一个较为明确的视野,逐步增大注目的范围,最后集中于到自己指出最重要的一个或数个问题上。”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农村大学生低收入权益自我维护的增强,环绕这个核心问题,本研究又可以分成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农村大学生低收入权益的现状。
第二,农村大学生低收入权构建的原因。第三,农村大学生低收入权益确保的策略。
2大学生低收入权的基本阐述2.1大学生低收入权的含义一般来说说道的大学生低收入权,即是大学生劳动就业权。大学生劳动就业权是指具备大学生劳动权利能力与大学生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心愿的大学生劳动者依法专门从事有大学生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大学生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产生于宪法时代,很多国家都用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大学生低收入权。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人民应该拥有专门从事劳动,以保持生计机会。
在1958年,《法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睡觉权利,还包括低收入权、自由选择职业权、取得公正报酬和平等待遇权、的组织和参与工会权以及睡觉和请假权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己经日益沦为人们参予社会生活尤为最重要的手段,是人们获得存活资料的主要途径。
在我国,大学生劳动就业权一般包括两重含义:一是大学生劳动者有权利工作或权利低收入的权利,这一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另一个是大学生权利择业权;二是大学生劳动者有催促获取有报酬的工作机会的权利,又称职业确保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于是以逐步从计划经济改变到市场经济,大学生劳动就业权也从以前的发包统配渐渐改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生劳动就业权,即劳动力的低收入和流动通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流动来解决问题。国家对劳动力的低收入和流动仍然必要容许或包揽,但是负起增进或确保低收入的责任。
2.2低收入权的主要内容低收入是指具备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强迫专门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低收入权是劳动者取得就业机会的权利,是指具备低收入资格的公民需要取得专门从事有报酬或收益的职业性劳动机会的权利,也就是有机会将其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权利。
低收入权的主要内容有:低收入竞争权、公平低收入权、权利择业权、职业安稳权、公共低收入确保权。3农村大学生低收入现状分析3.1农村大学生低收入的基本情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发展不均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确保农村大学生低收入公平,维护农村大学生就业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最重要。近几年,由于离职再就业人员、城镇新的茁壮劳动力、农村移往劳动力构成变换,我国每年必须低收入的人员约2600万人,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条件,如果维持7%的增长速度来预测,每年能获取的低收入岗位约1300万个左右。
在每年必须低收入的人员中,大学毕业生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以农村大学生为事例,2011年农村大学生的人数395万人,2012年毕业人数为437万,2013年大约521万人。可观的低收入群体,受限的低收入岗位,使低收入对立十分引人注目。农村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生力军,作好农村大学生低收入工作,是减缓前进以提高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明确反映,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定拒绝。
因此,创建农村大学生公平低收入环境,确保农村大学生低收入平等权,变得十分最重要。3.2农村大学生低收入权现状(1)农村大学生的就业机会有的用人单位基于用人种族主义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到,无意把与工作岗位牵涉到的性别、校别、学历(还包括学历层次和学历类型)、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等作为任用农村大学生的条件,因而导致农村大学生的就业机会不公平。比如,在去年和今年的事业单位录取当中,有的用人单位明确规定,只招录“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大学生,有的用人单位则拒绝必需具备涉及工作经历等。在实际生活当中,人们普遍认为“211工程”院校的毕业生比一般院校的毕业生具备较高的科学知识水平和技能,这原本无可厚非。
但是,既然是通过考试来甄选,要反映公平、公正,就应当一视同仁,去除不合理的容许,给农村大学生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和舞台。有的政府机构为了维护本地大学生低收入或是出于其他考虑到,基于学历层次、学历类别、毕业院校等制订歧视性的低收入政策,比如上海制订的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就业机会不公平是农村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损毁的主要表现形式。(2)农村大学生的任用条件低收入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录的过程中,设置的实际用人条件。有些用人单位虽然并未具体拒绝接受聘用某些打工的农村大学生(给了农村大学生低收入的机会,或者说让农村大学生构建了形式上的公平低收入权),但在选派人员时,却可选某些奇特与工作有关系的限制性条件或暗地里提升用人标准,从而褫夺了农村大学生在低收入过程中公平竞争的权利。
比如,有的用人单位,虽然在招录简章中没明文规定不任用农村大学生或相貌不出众的大学生,但是在聘用过程中,却对农村大学生或相貌不出众的大学生提升任用标准,对尤其杰出的才不予任用。有的用人单位,本来不必须太高英语水平的工作人员,却规定受聘学生必需通过英语四六级等。任用条件不公平实质上也归属于就业机会的不公平。
但它对农村大学生的危害性比就业机会不公平的危害性要大,因为这些任用条件是隐性的,对农村大学生具备欺骗性,更容易影响到农村大学生对社会的基本观点。(3)农村大学生的低收入结果由于目前的低收入市场是供大于求的市场,国家对农村大学生的低收入政策就是指以前的国家统一安排改变为“市场导向、双向选择”,这个改变将用人自主权转交了用人单位,逆向不断扩大了用人单位手里的用人自主权,使得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超过自己的用人目的,不过于考虑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应聘者的利益。造成的结果就是,虽然有些农村大学生低收入了,但是他们当中的不少人是迫使生活的压力、是委曲求全,以减少工资待遇或退出工作中的某些劳动权利为代价。
比如,很多用人单位设置工资的标准不是以岗位来设置的,而是以职工的学历水平来设置的,高学历的工资水平较高,较低学历的工资水平较低;在任用大学以后,以农村大学生缺少工作经验、学历层次过于等为借口,缩短试用期、减少基准工资、不出售国家拒绝的各种社会保险等方式侵犯农村大学生的公平低收入权。4影响农村大学生低收入权构建的原因4.1法律原因(1)农村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公平和种族歧视是比较的,在我们谈及公平低收入权的时候,总是少不了谈论低收入种族歧视。
一般来说情况下,确保公平低收入权一定是鼓吹低收入种族歧视,反低收入种族歧视是确保公平低收入权的主要内容。我国目前关于公平低收入和鼓吹低收入种族歧视的法律规定主要载于《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低收入实施细则》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或政府规章。
此外,我国己经重新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和签定的一些有关协议也沦为我国公平低收入权确保的最重要法律依据。(2)法律确保的严重不足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拥有劳动权利”。《劳动法》和《低收入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劳动者”在低收入过程中的公平低收入权维护问题,而这两部法律未对“劳动者”的范围展开具体界定。
宪法中平等权利的主体是公民,劳动法和低收入实施细则中的主体是“劳动者”,阐释的范围较宽于宪法。《劳动法》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的组织(全称用人单位)和与之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的组织、社会和与之创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指出,只有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创建劳动关系的才合乎劳动者的条件。劳动者在打工过程中、受聘阶段不属于该法维护的范围。大学生在打工与受聘阶段还没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限于这些法律当然就较为艰难。
4.2社会原因(1)政府对低收入市场的监管不做到现阶段,我国的低收入市场机制不完备,涉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各级各类低收入市场缺少规范统一的管理以及农村大学生供大于求,造成低收入市场更容易经常出现恐慌,用人单位更容易侵犯农村大学生的公平低收入权。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劳动行政机构应当强化对低收入市场的监管,监督用人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审查用人单位制订的用人制度,以填补低收入市场的缺失,增加侵犯农村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不道德的再次发生。尽管我国政府已在著手规范低收入市场的管理,在增进农村大学生低收入方面起着了不少的起到,但是,在确保农村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方面,还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比如,上海实施的对大学毕业生落户上海实施评分制度,否合法?否侵犯农村大学毕业生的低收入权?由哪一级行政机构来审查?政府在监管上没起着应起的起到。(2)缺少适当政策反对十八大报告中关于低收入问题认为:“要秉持劳动者自律低收入、市场调节低收入、政府增进低收入和希望创业的方针,实行低收入优先战略和更为大力的低收入政策”。而关于农村大学生低收入还没明确政策实施,农村大学生在不受教育程度及低收入现状等客观条件上正处于弱势地位,而要协助农村大学生突破低收入艰难,构建高质量低收入还必须地方政府实施适当优惠政策给与反对。(3)低收入种族歧视在当今社会,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正处于十分的弱势地位己经是一个不争的现实。
而农村大学生由于初入社会,缺少工作经验,同时工作能力也十分受限,这之后使农村大学生出了未低收入人群中尤为弱势的一个群体。因此,农村大学生相对于用人单位是何等的弱势则不言自明。
正是由于农村大学生这种弱势地位,不免会受到来自用人单位的种族歧视,其公平低收入权也受到了各种各样的侵犯,具体表现如下:经验种族歧视在很多大学生招聘会上,对于用人单位所列“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这类聘用条件的现象可以说道是己经司空见惯了。有些用人单位还不会用于更加隐密的方式来展开经验种族歧视,如规定求职者的年龄需在35岁以上,或者索性将应届大学生与有工作经验的求职者的履历区别对待。这些都归属于用人单位对于求职者的经验种族歧视。工作经验是劳动者经过多次实践中,并借此获得的科学知识和技能。
在不少用人单位显然,大学生学历虽然比较较高,但是实践中操作能力十分受限。回应,虽然政府和高校强化了大学生参与进修实训的力度,但仍有不少用人单位指出“进修”无法相等“实践中”。经验种族歧视于是以将大学生的低收入之路显得更为艰苦。
身体种族歧视身体种族歧视还包括生理上的种族歧视与病理上的种族歧视,前者还包括用人单位对于残疾人以及患上先天生理疾病的者甚至是容貌不欠佳者的种族歧视,后者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对患上后天性疾病者在聘用中构成的种族歧视。农村大学生是身体种族歧视的主要受害者。
调查结果,具备前一类特征的农村大学生大约占到大学生总数的1%-2%,在自学和工作中,虽然他们大多十分希望,个人能力也较其他学生不劣,但他们在低收入过程中却往往无法脱逃遭拒的命运。后一类种族歧视在近年来也时有发生,如农村大学生乙肝种族歧视案以及周一超强杀人案,这两个案件都是因为他们在公务员任用身体检查时,被追查归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而遭到出局并由此引起的悲剧。
由此可见,身体种族歧视的危害是很大的,在侵犯农村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的同时,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平稳人与自然。5对确保农村大学生低收入权的思维5.1完善法律法规现阶段,我国农村大学生的公平低收入权得到有效地确保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一个最重要原因就是,我国还没能切实有效地确保农村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的法律。尽管我国在确保公平低收入权方面早已有了不少的法律法规及一些政府规章,如《劳动法》、《增进低收入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规定了确保劳动者的平等权利。
这些法律法规对确保公平低收入权也能起着一定的起到,但或许这些法律规定的操作性都较强。以《低收入实施细则》为事例,《低收入实施细则》规定了劳动者在受到用人单位的种族歧视时,可以向法院驳回诉讼。该法没对“劳动者”的范围展开界定,农村大学生在去找工作阶段是不是归属于该法所称之为的劳动者,没具体的说明;也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对劳动者实行种族歧视不道德后应当分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国家要确保公平低收入权,避免低收入种族歧视,应当制订出有针对性很强的专门用作确保公平低收入权的法律,具体界定种族歧视和合理区别对待的界限,明确规定劳动者不受侵犯后的权利救济途径、举证责任、违法行为不应分担的法律责任等。通过法律或设施涉及法律的实施细则,避免我们国家的体制性低收入种族歧视,比如避免户籍制度等体制性障碍,增进使农村大学毕业生需要在各劳动力市场之间权利流动,确保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也可以根据有所不同低收入群体的特点,制订适当低收入群体的尤其规定,如制订农村大学生低收入方面的法规,对法律的适用范围,低收入权益类型,侵权行为责任,权益救济等展开详尽的规定,使法律在维护内容、法律责任、救济程序方面更加全面更加明确,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并且构成审查地方政府法规的制度,清扫地方政府政策法规当中侵犯农村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的条款,增加由于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引起的种族歧视现象再次发生,为农村大学生低收入获取法律确保。
5.2创建完备的低收入市场完备的低收入市场必不可少制度的约束,制度必需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中介机械等展开有效地约束,特别是在低收入过程中,正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不准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实行侵犯农村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的不道德。在低收入市场中,低收入信息是农村大学生低收入的生命线。由于农村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低收入信息的不平面,低收入信息只是被少数有渠道获取信息的人取得并加以利用,造成低收入不公平。所以完备的低收入市场应当还包括便利有效地的低收入信息沟通平台,较为通畅的低收入信息传播渠道,使低收入信息需要获得普遍、及时地传播。
“在人才市场的建设、信息通畅方面,政府要做到的是更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在信息传送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和主观能动起到”。创建全国性的低收入信息平台,专责各方面社会资源,分享全国大学生低收入信息。
完备农村大学生低收入服务体系,构成统一的不利于毕业生权利低收入、流动和公平竞争的服务体系,超越劳动力市场和人事制度的人为拆分,创建统一的低收入市场,使毕业生能横跨区域流动;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创建完备的毕业生信息网络市场,及时发布毕业生市场需求信息,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启、平面。完备市场建设还应当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利用政府的劳动监察机构或其他涉及部门对低收入市场不道德展开监管。监管不做到的市场是有漏洞的市场,不会给动机不当者有机可乘。在完备低收入市场功能的同时,还应当协商前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等各项改革,贯彻提高农村大学生低收入市场发育的客观环境,使市场机制对农村大学生低收入充分发挥基础性起到。
更进一步提高农村大学生创业环境,希望农村大学生创业,以创业造就低收入;更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低收入服务体系和高校低收入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大学生的职业讲解、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为农村大学生获取优质的低收入服务。总之,通过各种措施规范用人单位不道德和低收入市场秩序,确保农村大学生公平低收入权利的构建。5.3创建确保公平低收入权的专门机构在我国,有权力确保劳动者公平低收入权的机构(部门)还包括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构和各级人民法院等。
由于主管的机构(部门)过于多,各机构(部门)之间的权力要么重合,要么僵化,在处置劳动者的受理时,经常出现各个机构(部门)之间要么争相处置,要么就是互相推卸责任。这样的现实状况,对于确保劳动者的公平低收入权是十分有利的。特别是在是在侵犯权利人的主体是政府情况下,各机构(部门)迫使政府的权威,是力不从心的,无法起着理应的起到。
在低收入过程中,用人单位总是正处于强势地位,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的力量往往足以对付比他们强势的用人单位。因此,我们可以糅合国外的作法,正式成立一个独立国家的确保公平低收入权的专门机构。正式成立专门机构以后,将原本负责管理公平低收入权确保的机构(部门)的适当职责中止。
由这个专门机构全面负责管理反低收入种族歧视和确保劳动者(包括农村大学生,以下同)的公平低收入权,明确还包括拒绝接受劳动者关于低收入种族歧视的受理;调查用人单位实行的种族歧视不道德;调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对立;调停不成时并且有权向法院驳回诉讼,当法院裁决用人单位种族歧视不道德正式成立时,协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谋求赔偿金等等;并且还应当彰显该专门机构一个最重要的职业,就是审查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权力单位制订的政策或措施否对劳动者包含种族歧视,并有权撤消或同有关部门呈交改动涉及的政策措施。利用专门机构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置劳动者受到低收入种族歧视问题,确保劳动者的公平低收入权利。结论以法律确保农村大学生的低收入平等权,必需要充分发挥农村大学生这个当事人的主观能动起到,因为只有他们自己才是这一权利的必要得失关系人,也只有如此,才不会构成推展这一问题解决问题的显然动力,构成以农村大学生维权来推展司法救济的构建,并以司法手段的实施增进涉及法律的完备和政府部门的大力作为,并最后联合推展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和变革,进而构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机制。
而在这一循环机制的引导下,我国社会整体素质将大大提升,而社会整体的提升,才是一个国家衰弱最强有力的后盾,才是推展一切社会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参考文献[1]贺平.高校大学生低收入问题的新思维[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1):65-67.[2]仙米西纳•阿吉.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低收入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2.[3]陈为翠.中国转型时期的大学生低收入问题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2.[4]张建伟.我国大学生低收入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5.[5]赵海连.和谐社会建构中的大学生低收入问题研究[D].燕山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2.[6]韩爱萍.当前我国大学生低收入问题与对策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2.[7]樊路敲.大学生低收入问题及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7.[8]应松宝.我国大学生低收入过程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6.祝贺四年多的大学生生活想着就要过去,感激我的班主不作和我的指导老师给我一个这样好的机会。在毕业论文的编写过程中,我获得了论文老师细心地指导,从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撰写论文、改动论文、定稿和博士论文打算的过程中,指导老师都给我明确提出许多宝贵的指导性意见。
指导老师的缜密的教学态度,忘我的工作精神,很大地影响到我,论文指导老师为了能让我成功得已完成这篇论文,老师投放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同时代价了很多心血,在此我发自内心地说道,“老师您艰辛了,谢谢您”。由于时间和水平的受限,论文中定会不存在严重不足和错误,请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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